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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质调查院关于进一步强调和明确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再次强调明确如下。

一、我院按国务院规定,已于23日结束春节假期正常上班,根据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及局对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职工上班分为在办公室办公和居家办公二种方式。

二、关于人员在办公室集中办公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地矿局及院疫情防控和职工自我防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办公室集中办公申请备案制。

各单位(部门)所属人员需在办公室集中办公时,必须提前向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申请备案,经研究同意后,按照领导小组的批示执行。

申请内容包括:

1.需集中办公的原因。  

2.集中办公的人员(人员名単)。

3.集中办公地点,办公室房间数量。

4.集中办公工作时间安排。

5.办公区防控措施和人员防护措施及防控预案。

6.防护物品及药品准备情况。

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申报制,坚决严禁未经申报、批准安排人员集中办公,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项目野外调查工作及出差赴成都市及省外联系业务和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类手续,服从所赴当地政府的管理。

(二)必须向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申请备案,经研究同意后,按照领导小组的批示执行。

申请内容包括:

1.离蓉原因。  

2.离蓉人员(人员名単)。

3.所赴地点、出行方式及乘坐的交通工具。

4.时间安排。

5.防控措施和人员防护措施及防控预案。

6.防护物品及药品准备情况。

四、关于防护物品的申请事项。

各单位(部门)可根据批准的集中办公及因公离蓉人员对场地防控和人员防护的需要,向院综合办提出十个工作日内的需求申请,特别是口罩的需求,院将尽最大可能予以解决。




四川省地质调查院

2020年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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